智通财经APP讯,粤港湾控股(01396)发布公告,于2020年10月23日,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订立买卖协议,详情如下。
大湖买方深圳市毅德毅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大湖卖方东莞达慧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大湖房地产开发的51%股权)订立大湖房地产开发买卖协议,大湖卖方同意向大湖买方出售大湖房地产开发销售权益(占大湖房地产开发的51%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054.3万元(单位下同)。大湖房地产开发持有大湖目标土地。
华海买方深圳市中宝港湾控股有限公司(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华海卖方东莞市泰嘉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华海实业的51%股权)订立华海实业买卖协议,华海卖方同意向华海买方出售华海实业销售权益(占华海实业的51%股权),代价为1.53亿元。华海实业持有华海目标土地。
收购事项完成后,大湖房地产开发及华海实业将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并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大湖房地产开发持有大湖目标土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四村社区地块。大湖目标土地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大湖目标土地的土地性质已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面积约为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4万平方米。
华海实业持有华海目标土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厦社区,138工业区原鸿达电子厂旧改地块。华海目标土地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华海目标土地的土地性质已变更为住宅和商业用途,土地面积约为1.5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2万平方米。
目标公司持有的目标土地属于东莞市“三旧”改造计划的一部分,其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大湖目标土地的土地性质已变更为住宅用途,华海目标土地的土地性质已变更为住宅和商业用途。目标土地更新改造方案已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且目标公司已被确定为该等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其中,大湖房地产开发2018年除税后亏损215.2万元,而2019年同期除税后亏损249.2万元;华海实业2018年除税后利润182.7万元,2019年则取得除税后亏损9.3万元。
公告称,近期,公司已升级其业务策略,涉及发展大湾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目标土地位于东莞市,为大湾区的一部分,而重新发展目标土地将成为集团立足大湾区的另一个里程碑。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可提升集团的现有业务,开发优质及具吸引力的城市更新项目,并为集团快速带来销售收入及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