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12月16日向所有持牌法团券商发出《致持牌法团有关加强高级管理层问责性的措施的通函》,引入措施以加强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及提升高级管理层对现行监管制度下的责任的认知。
香港证监会认为,“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包括:法团的董事、法团的负责人员及我们成为核心职能主管的人士”。日后连资讯科技、合规、风险管理等后勤部门,皆被纳入为核心职能,相关部门的主管更需申请成为公司的负责人员承担责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机构的有效及高效管理承担首要责任,他们应清楚知道现时向其施加的责任,以及因未能履行责任而在法律上须承担的潜在后果。新引入的措施将令业界更清楚有关要求,及加强持牌机构的管治架构,以便与现时的负责人员及受规管人士的制度更趋一致。
自明年4月18日起,法团牌照申请人及现有持牌法团将须向证监会,提供最新的管理架构资料及组织架构图。所有现有持牌法团应在明年7月17日或之前,提交所需的资料。
此外,现非负责人员的整体管理监督及主要业务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应在明年10月16日或之前申请获核淮成为负责人员。
查阅通函全文请点击链接:《致持牌法團有關加強高級管理層問責性的措施的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