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芯(01149)发布公告,联交所于2016年12月9日致函告知该公司,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已于2016年11月30日届满。
由于该公司仍没有于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的届满日期前呈交任何可行的复牌建议,联交所上市部决定根据上市规则应用指引第17项,将该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公告称,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将于2016年12月21日开始,并于6个月后届满。在第三阶段结束时,如联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
因此,该公司须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7年6月6日向上市部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证明该公司具备《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