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01088):控股股东拟为印尼南苏1号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经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美朗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中国神华(01088)公布,经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美朗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其中包括,建设期完工担保上限5.2亿美元(美朗公司项目达到完工条件后解除,期限约5年 );运营期偿债准备金担保上限约0.43亿美元(自商业运营日6个月后开始至贷款本金偿还完毕,期限约11年);以及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上限约0.086亿美元(期限约4.5年)。

诚如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披露《关于印尼南苏1号独立发电厂项目投标进展的公告》,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PLN)计划通过签署购售电合同的形式,将南苏1号(sumsel-1)燃煤电厂2×350兆瓦独立发电厂项目的开发运营合同授予公司。项目总投资约7.35亿美元,其中资本金约占30%,其余资金通过项目融资解决。项目总建设工期约4年,首台发电机组计划投产时间预计为2020年。

并于2015年12月,公司与LPE公司合资成立美朗公司。2016年3月,美朗公司与PLN签署的购售电合同(PPA)生效。为落实南苏1号项目及PPA约定的融资条款,美朗公司拟向以中国建设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5.2亿美元的贷款,贷款期15年(含4年宽限期),借款利率为6MLibor+2.4%(含利息税),前端费1%,承诺费0.5%。

美朗公司未同时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此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此次担保事项尚待神华集团履行其相关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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