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01088)发布公告,经2016年12月23日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美朗公司接受该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包括提供建设期完工担保上限5.2亿美元(美朗公司项目达到完工条件后解除,期限约5年),运营期偿债准备金担保上限约0.43亿美元,建设期履约保函担保上限约0.086亿美元。
据悉,2015年12月,该公司与LPE公司合资成立美朗公司。2016年3月,美朗公司与PLN签署的购售电合同生效。为落实南苏1号项目及PPA约定的融资条款,美朗公司拟向以中国建设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5.2亿美元的贷款,贷款期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