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集团(00137)拥有约54.77%权益的附属公司Jinhui Shipping宣布,该公司(作为公司担保人)与作为有关船舶按揭贷款的借款方的二十五间全资附属公司(借款方),及作为有关船舶按揭贷款的贷款方的四位主要贷款方(以上统称为“各方”)已于2016年12月8日订立一份相互债权人契据,并于先决条件达成后于2016年12月28日生效。
根据该契据的条款,各方同意借款方于直到2018年12月31日的延期偿付期内(设有提前退出重组选择权),将支付每期偿还分期款项的50% ,而该等每期的分期款项余下的50% 将会递延并于2019年延期偿付期完结后的两个工作天内偿还。
于延期偿付期内,所有有关贷款安排内所列出的任何资产覆盖率契约及财务契约,将被豁免及暂缓执行。
根据该契据,借款方无须提供额外抵押,但同意就各贷款方的抵押船舶实行跨资产抵押机制。
借款方须于延期偿付期内支付按年计算额外息差0.75% ,并于延期偿付期后,于有关贷款安排尚有任何未偿还金额的情况下,支付按年计算额外息差0.5%。
如2016年11月30日的公告所述,集团于2016年9月30日的未经审核船舶按揭贷款为2.64亿美元,而船舶按揭贷款的流动部份及非流动部份分别为41%及59% 。于实施该契据下,集团于2016年9月30日的船舶按揭贷款的流动部份及非流动部份会分别变更为 24% 及 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