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02202)公布,公司董事会早于201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了项目跟投制度,并于2015年3月30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跟投制度项下跟投人的共担、共享及共创意识,鼓励跟投人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关于第二次修订项目跟投制度细则的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
议案包括,取消追加跟投安排,降低跟投总额度上限。即将“初始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跟投项目资金峰值的5%,追加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该项目资金峰值的8%(即跟投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3%)”的规定,调整为“跟投投资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
此外,设置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率,保障公司优先于跟投人获得门槛收益率对应的收益。即当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不高于门槛收益率时,在收益分配时,需优先保障公司享有门槛收益率的收益,剩余收益(如有)再分配给跟投人。
当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高于门槛收益率但不高于超额收益率时,跟投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当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高于超额收益率时,超额收益率以内对应的收益,跟投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超额收益率以上的收益部分,跟投人按其出资比例对应收益的1.2倍分配收益。
各位董事对跟投修订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跟投修订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