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01171)发布公告,近日,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建行济宁东城支行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诉兖州煤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撤诉申请,济宁中院已准许建行济宁东城支行撤回起诉。
据悉,2015年11月3日,建行济宁东城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山东恒丰电力燃料公司、该公司等多家公司及自然人诉至济宁中院,要求恒丰公司偿还金融借款5966.9万元,因恒丰公司将其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向建行济宁东城支行做了质押,要求该公司在应付账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