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邮储银行(01658)发布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目前,由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期满,中金公司与中邮证券未完成的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与中信证券承接。中金公司已委派周韶龙、李懿范,中信证券已委派孙毅、马小龙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