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晨中国汽车(01114)公布,于2021年1月12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华晨及公司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阎秉哲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号。于该决定内,上交所提及九隻由华晨发行并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认为华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履行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承诺、配合进行有关风险排查及制定适当的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因此违反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若干条文及其他相关规例及指引。因此,上交所对(其中包括)华晨及阎秉哲予以公开谴责。
董事会(不包括阎秉哲)已审视该决定,并认为阎秉哲仍适合担任董事,当中已考虑(其中包括)该决定并非对该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业务或营运作出,亦不涉及该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业务或营运。经考虑该决定的影响以及阎秉哲为该集团服务的过往合规记录、经验及贡献,董事会(包括董事会辖下的提名委员会,但不包括阎秉哲,彼已放弃作出考虑及决定)认为,阎秉哲有能力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且上述事宜并无影响彼担任董事的合适性。再者,董事会认为,该决定并无对该集团的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