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X CHINA(01970):创意文化传媒取代华人文化担任基金顾问

于2017年1月13日,爱麦克斯(上海)、华人文化及上海华人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意文化传媒)订立经修订及重述股权持有人协议。

IMAX CHINA(01970)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公告,公司直接全资附属爱麦克斯(上海)与华人文化于2016年6月10日订立股权持有人协议,成立电影基金及一间有限责任公司以担任基金顾问。

于2017年1月13日,爱麦克斯(上海)、华人文化及上海华人创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意文化传媒)订立经修订及重述股权持有人协议。

华人文化将向创意文化传媒转让于原协议的所有权利及责任。签订经修订协议后,华人文化不再拥有顾问的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而创意文化传媒将成为顾问的股权持有人并受经修订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约束。

公告显示,创意文化传媒为根据中国法律组织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影视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转让旨在让顾问向基金提供更专业的电影业管理、咨询及营运服务。截至经修订协议日期,顾问尚未成立,华人文化亦未向顾问注资。创意文化传媒将承担华人文化根据原协议的所有责任(包括向顾问出资的责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原协议概无其他重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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