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星集团(00635)及彩星玩具(00869)发布联合公告称,有关高等法院发出判决要求彩星集团及彩星玩具的执行董事及主席陈俊豪先生向Profit Point Limited (一间彩星集团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支付3351万港元及按年利率2.5%计算的利息。
据悉,陈先生已于2014年1月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并将判决数额及利息交付法庭。惟陈先生的上诉未能成功,上诉法庭于2016年5月20日发出判决书并裁定判决数额应按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1%计息而并非每年2.5%。
鉴于上诉法庭判决,彩星集团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向陈先生作出进一步提问。陈先生向独立董事委员会表示正徵询法律意见并打算就上诉法庭判决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