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00670)公布,2017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期限内,为中联航、东方飞培、公务航空和东航技术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