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电热(300217.SZ)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已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签署了《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相关内容如下:
除2020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外,自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谭荣生先生未有其他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东方电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亦不会拟定新的减持计划。
自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谭伟先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东方电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
自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至东方电热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谭克先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东方电热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东方电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产生的股票)的减持计划或减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