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马丁国际(00482)发布公告,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及23日收到由林骆律师行代表冯泉、Or Den Fung Bonnie及Tang Wai Keung(统称彼等)发出的要求通知函,要求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公司查询成员登记册后,于相关日期,彼等并没有持有公司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于公司股东大会具投票权)的股份,因此,公司无法为彼等的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公司于1月26日收到由林骆律师行发出的另一封函件,表示彼等并不同意公司的意见,彼等将自行于2017年2月1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此外,公司于1月27日收到何韦鲍律师行发出的信函,代表彼等要求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命令洪聪进以公告,解释他拒绝回答公司股东的询问,要求就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24日所公布的特别授权的建议公开发售及认购新股份的会议。
同时,要求即时免除洪聪进,陈美惠,廖文毅,Frank Karl-Heinz Fischer Yan Pierre及陈伟钧为公司执行董事,韩千山,吴嘉明及李泽雄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即时委任Lo Albert Sze Ming及Yung Chi Man为公司执行董事,Cheung Ka-Yue, Leung Yat Man及 Hung Sum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