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打新股”:重复认购,或触犯虚假文书罪、洗黑钱罪

作者: 瑞恩资本 2021-02-22 13:53:00
重复认购新股的申请人,有可能触犯虚假文书及洗黑钱罪,而有意图协助客户重复认购的经纪,亦有机会干犯串谋欺诈罪。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2021年踏入IPO大时代,全民皆抽新股,短短两个月间已有两只新股录得百万人认购。其中,集资额不足20亿元的诺辉健康(06606),竟吸引106万份申请,连乙组亦无法稳获一手。

市场人士惊叹之际,有报道指港交所对1.1万份重复申请个案已有所动作。消息指出,港交所向各大券商发出电邮,要求提交所有诺辉健康中签客户名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重复认购新股的申请人,有可能触犯虚假文书及洗黑钱罪,而有意图协助客户重复认购的经纪,亦有机会干犯串谋欺诈罪。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新股重复申请是指同一人作出超过一项申请;或一人申请认购证券的数目超过发售总数的100%。《规则》亦注明,同时在同一组或两个组别所作的重复申请将不获接纳。

或涉虚假文书、洗黑钱罪 最高刑罚监禁14年

AC Lawyers顾问律师苏文杰(AlbertSo)表示,从法律上分析,不论是重复认购的申请人,以至协助申请人重复认购的券商或经纪,均有可能干犯刑事罪行。

首先,由于申请人在认购新股时,必须填写确认声明,假如声明失实,有可能犯干虚假文书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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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公司的新股认购页面中,申请人在认购前须确认声明无误。 除此之外,由于重复认购所得的新股股份有可能被归类为「犯罪得益」,该名申请人或触犯洗黑钱罪,有可能面临资产冻结,甚至被充公。

如果执法机构发现券商或经纪有意图协助客户提交虚假数据,该券商或经纪有可能触犯串谋欺诈罪,同样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发行人、保荐人,有责任查证股东身份

至于发行人即上市公司,以及保荐人亦有其相关责任。苏文杰指,发行人及保荐人需要尽力确保股东名单是否有重复申请,「咩人做自己股东无理由唔知」。他指出,若然发行人及保荐人未有履行责任,有可能须要面对聆讯、罚款,以至除牌或撤销上市的风险。

不过,苏文杰认为重复认购并非今天才出现的问题,且看港交所及上市科的态度,后果大小视乎会否将案件交由警方处理。

他估计由于个别情况举证困难,除非客户经理为同一客户开设多个证券户口并重复认购,此情况的证据便显然而见。

(编辑:李均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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