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金控(00993)宣布,于2017年2月18日,作为代理人、抵押代理人及贷款人的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溢专有限公司,与作为借款人的中华能源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提供本金额上限为4500万美元(相当于约3.49亿港元)的融资,须于还款日期偿还。
由动用日期至动用日期后满六个月当日止期间,年利率为8.0厘(8%);于延迟还款期期间(如适用),年利率为12.0厘(12%)。如有任何融资协议下的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从首次提款日起,年利率为15.0厘(15%)。
融资将为贷款人提供利息回报,进而为集团产生合理收入,同时提高股东回报。董事认为,融资协议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