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松国际(00469)宣布,于2014年10月,台湾丰宾向东京地方法院提交呈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于2016年1月22日,东京地方法院就仲裁裁决作出裁定,驳回台湾丰宾的呈请,并维持日本仲裁协会就仲裁裁决作出的判断。于2016年2月,台湾丰宾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于2017年2月16日,东京高等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台湾丰宾的抗告,并维持日本仲裁协会就仲裁裁决作出的判断。
公司董事会已考虑裁定,并决定就裁定提出进一步抗告,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倘该裁裁决有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适用法例进一步刊发公告。
有关裁决涉及2011年度,一名客户针对公司非全资附属台湾丰宾向日本仲裁协会,提交一项附有申索陈述书的仲裁要求,追讨因台湾丰宾供应若干声称有问题的电容器而蒙受14.12亿日元损失,及6%年利率的利息及相关仲裁费用,公司于2014年被判须赔偿24.27亿日元另加相关利息及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