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易成新能(300080.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乐、石涛:
2020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至2000万元。2021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至750万元。2021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000万元至亏损5000万元。你公司业绩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净利润由盈利转亏损,且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王安乐、财务总监石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及王安乐、石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