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及中国趋势(08171):向心、龚青收到台北检方的正式起诉状

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及中国趋势(08171)联合公告,于2021年4月8日,...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及中国趋势(08171)联合公告,于2021年4月8日,中国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中国台湾检方)发出新闻稿,指白胜文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国家安全维护工作站侦办向心先生、龚青女士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等案件,业经侦查终结:一是向心、龚青2人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部分提起公诉,向心涉犯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及第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的洗钱罪,龚青涉犯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及第2条第3款的洗钱罪;二是向心、龚青2人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部分持续侦办中。

中国台湾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一是指称国太公司以子公司支付6000万港元给向心掌控的慈善基金,获得向心私人公司以超过市价2.5倍溢价出售中国趋势12亿股给国太公司以犯罪所得设立的QDII基金;二是指称国太公司将2.03亿港元汇入中国创新、中国趋势开设的汇丰银行帐户,之后再与向心签约用中国创新、中国趋势投资国太公司子、孙公司取回资金;三是指称向心、龚青共同将前述2.03亿港元转入两人在台湾富邦银行帐户,用于购买台北市信义区三套房屋及其交付税费。中国台湾检方据此声请法院依法没收前述三套房屋。

于2021年4月9日,向心、龚青收到台北检方的正式起诉状,内容与以上台湾检方新闻稿内容基本一致。

向心、龚青强烈否认以上视中港两地监管机构于无物的荒谬绝伦以及不合逻辑的指控,将会委托代表律师在法庭上作出强力抗辩。

继2021年4月8日所发布公告的联合声明,中国创新、中国趋势进一步补充声明如下:

一、中国台湾检方起诉内容胡编乱造、充塞谎言,无端指称中国创新、中国趋势、向心、龚青参与“洗钱”,无视中港两地政府金融、证券监管机构于股份买卖交易事前审批及事后稽核均认为无违法行为,中国台湾检方任意起诉无辜中国香港居民的做法,令人震惊以及不可思议;

二、中国台湾检方自2019年11月24日限制向心、龚青离境以来,无论是对法院声请延长所持理由,或对向心、龚青进行侦查告知的所谓罪名,均以向心、龚青涉嫌违反国安法为由。然而从2021年2月19日起,始告知向心、龚青另涉所谓洗钱罪,起诉状内容胡编乱造。此等虚列罪名留人台湾的做法,严重侵害人权,违反程序正义;

三、中国台湾检方一直以来用国安案件需向澳洲政府取得司法互助为借口,不断向法院声请对向心、龚青延长限境处分。然几近一年半时间,司法互助的成果焉在?新近无端指称向心、龚青涉洗钱罪,更形无稽,因为向心、龚青在中、港二地的行为完全合法,台湾检方有何正当理由可能取得中、港执法部门的司法互助?

四、刑事法律最基本原理就是不溯及既往原则。既然指称向心、龚青涉违国安法的法条是第2之1条及第5之1条,而该二条文是2019年7月5日修法新增条文,距向心、龚青2019年11月24日被限境时间仅有四个多月,其间向心、龚青在台时间仅有16天。台湾检方耗费500多天时间持续调查,至今无任何具体结果,却对外称要继续侦办,做法令人不解及不服;

五、中国台湾检方指称向心、龚青涉嫌违2018年11月7日施行的洗钱防制法,然而该法第16条第4项清楚写明“特定犯罪依行为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向心、龚青从未在台湾检方指称的特定犯罪行为所在地受罚,起诉状也完全没有所谓特定犯罪所得资金流向证据,因此本案就是明显政治案件,完全不符起诉条件;

六、中国台湾检方在此情形下的起诉目的,正如媒体报道台湾检调自己承认的原因(https://www.storm.mg/article/3597277),是由于目前还在等待国外单位提供所谓被告涉嫌国安法的进一步具体事证,所以只能以洗钱案件向法院声请继续限制向心出境出海。这种做法,严重践踏法制、侵害人权,明显属于违法诉讼;

七、国太公司案件于2016年4月6日媒体曝光后,向心第一时间向香港证监会及中国香港警务处报案交易情况。经过查证,中国香港证监会及中国香港警务处分别于2016年6月6日及2017年3月24日发出向心、龚青与国太公司“并非一致行动”的书面裁定以及无犯罪证明。向心、龚青于2017年1月及5月来台投资置产,也都经过中国台湾内政部以及中国台湾央行批准,并且委请专业仲介、代书、律师、银行依循正常程序申请办理,以上何有掩饰、隐匿之举?

八、中国创新、中国趋势、向心、龚青怀疑这一连串事件,与2021年1月24日向心收到一封匿名恐吓电邮有关,发出上述电邮的恐吓人以及与苹果日报等被举报者、王立强及三个澳洲媒体背后势力,可能均由同一组织操纵,有其深厚政治背景,其行为明显妨碍司法公正,抹黑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亦对“被间谍”的向心、龚青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九、以上事件形同“王立强事件2.0 版”,并会造成如下质疑:难道“中共间谍”会用“洗钱”方式获取经费?难道“中共间谍”的经费会担心被中共政府“掠取”?难道“中共间谍”会将“共区”安全资金洗至“敌区”变成房产等待没收?

十、本公司董事局完全相信向心及龚青是清白的,是因政治因素“被间谍”、“被洗钱”。向心、龚青遭遇的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因此不能用普通案件看待。何况依据法律,在未有法庭判决前,不能认为涉案人士有罪。目前向心和龚青在中国台湾可以自由活动、自由通讯,只是暂时不能回港现场处理业务而己。

事实上,因为本公司一直是团队合作,向心仍然可以遥距指挥本公司的运营。在过去一年半时间,已经证明此运作模式是有效的,在疫情流行的情况下,这也成为大势所趋。经过审慎评估,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向心继续担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和董事局主席、龚青继续担任向心替任董事并无不妥,有关政治背景下的法律诉讼,无损向心及龚青的品格或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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