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拟放宽专业投资者资格限制 4月3日咨询截止

作者: 智通财经 姜禹 2017-03-01 20:51:21
香港证监会就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展开谘询。有关建议允许在确定个人是否达致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总值限额时,将与并非有联系者开立的联权共有帐户及由该人拥有的投资公司持有的资产计算在内。

3月1日至4月3日,香港证监会就建议修订《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展开咨询。咨询内容主要为研究放宽专业投资者的可计入资产种类、持有资产方式以及专业投资者类型。

据港证监披露,在确定个人资产是否达到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最低总值限额(800万港元)时,除投资者本人及与其有联系者开立的联权共有帐户外,与其并非有联系者开立的联权共有帐户也计算在内。另外,投资者拥有的投资公司旗下资产也计算在内。

此外,港证监还建议扩大专业投资者的类型,除了个人外,还增加了法团(受到一定的香港法例约束的团体或机构)。港证监规定该法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主要业务是投资各种项目,并且该法团归最少一名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或者该法团全资拥有另一家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的法团。

港证监还建议接纳其他形式的证据以证明符合专业投资者资格。

港证监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建议修订旨在增加市场透明度和提高应用有关规则时的一致性。本会的主要考虑因素是这些建议应在无损对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切合中介人及其客户的业务需要。”

证监会预期,在这些建议下会有更多人士符合资格成为专业投资者。然而,中介人在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仍须遵从合适性规定及其他基本规定。

智通财经了解到,根据《证券及期货(专业投资者)规则》第 3 条规定,“个人名义”的专业投资者,需要在有关日期内拥有不少于港币8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组合可以包括投资组合包括现金、存款、存款证或证券等。申请者也需要出示由核数师或注册会计师于最近12个月内发出的证明档以及客户的个人或与其有联系者开立的联名账户,于最近12个月内的户口结单为有效证明文件。

个人成为专业投资者后,可以获得一些不向公众人士销售的配售额度,比如,公司以全配售形式进行上市,不会向公众人士销售时,承配人必须是“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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