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人民币20亿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持有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