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地产(00123)宣布,目前,公司于越秀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拥有合共约11.57亿个基金单位,占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39.40%。于该11.57亿个基金单位中,先前已发行1.28亿个基金单位,作为越秀房产基金向越秀房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越秀房产基金的管理人),支付由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应付管理费的基本费用及浮动费用部分。经房产基金管理人指定,所有已发行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已发行予公司全资附属公司YXII且现时由其持有。
于2017年3月14日,公司及YXII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统称为“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YXII同意出售,且配售代理同意根据若干条件促使承配人购买所有已发行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购买价为每个已发行管理人基金单位4.34港元(较2017年3月13日的基金单位收市价折让约6.47%)。
建议市场配售的所得款项总额估计将约为5.56亿港元。建议市场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