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控股(00165)公布,于2017年3月16日,公司全资附属作为借款人、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信贷融资书。
据此,贷款方同意授出总金额不多于1亿美元的定期贷款,期限为36个月;总金额不多于3亿美元的定期贷款,期限为60个月;及总金额不多于1.5亿美元的循环授信贷款及备用信用证,受贷款方按年检讨。
根据信贷融资书,如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国光大”)不再是公司最大的单一股东或终止对公司拥有管理控制权;或中国国家机关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中国光大,即构成违约事项。
倘发生任何上述事项,信贷融资书下的贷款额度,分别连同其所有累计利息及累计的任何其他款项可能成为即时到期应付。
于公告日,中国光大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