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资源国际(02889)发布公告,3月16日,该集团收到就于2017年3月6日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聆讯针对新加坡CNR的清盘申请而发出的法庭清盘令。
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下令新加坡CNR根据公司法(第50章)被清盘;委任AwEngHai为新加坡CNR清盘人;及评估清盘程序费用,并需从新加坡CNR的资产中向原告人(即所得税总监)支付。
根据第三阶段的除牌程序公告, 该公司须提交针对复牌条件的可行的复牌建议。
基于新加坡CNR的营运对该集团整体营运而言并不重大,董事认为新加坡CNR并未包含于针对复牌条件的复牌建议中。因此,董事认为清盘令对认购或清洗豁免并不构成影响。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