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美光电(08311)公布,如公司2015年3月6日通函所述,内容有关收购圆尚科技全部股权。
诚如通函所披露,卖方(郑伟德)向作出保证及担保,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2个财政年度,圆尚权益持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利润金额总和,将不少于3400万港元。
否则,卖方同意向集团支付金额等于不足圆尚保证溢利3400万港元的差额乘以9.513的款项。
根据圆尚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圆尚权益持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利润金额的总和约为3176.7万港元,较溢利保证少约223.3万港元。据此,卖方须向集团补偿约2123.8万港元的款项。
根据该协议,部分补偿款项,即1000万港元,由发行予卖方的承兑票据中未付金额抵销。公司董事会宣布,余下补偿款项约1123.8万港元已由卖方结付及于2017年3月22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