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公布,根据公司副总经理郭庆报告,其分别于2016年3月1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1.1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55850元;于2016年3月7日卖出公司A股股票50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1.9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59850元。
于2016年3月14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15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2.10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8150元;于2016年9月5日买入公司A股股票6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5.50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9,300元;于2016年11月24日卖出公司A股股票2100股,交易价格人民币15.47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32487元。
上述交易获得收益人民币9037元。截止公告日,郭庆不持有公司任何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及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收回郭庆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人民币90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