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华科技(08301)与龚挺和解尚未达成 李启明所持内资股被冻结

公司注意到,申索人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的协助执行令,据此,李启明所持有的所有公司内资股将被冻结,自2017年3月22日起计为期2年,期间不得进行股份买卖、转让或出售的登记。

明华科技(08301)公布,诚如2016年公司年报所披露,公司涉及龚挺(申索人)提出的一项法律索偿,其有关债务转让协议的纠纷。

公司注意到,申索人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中级法院”)取得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的协助执行令,据此,李启明所持有的所有公司内资股将被冻结,自2017年3月22日起计为期2年,期间不得进行股份买卖、转让或出售的登记。

就索偿而言,中级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颁布民事判决书,据此(其中包括)公司须向申索人偿还金额约人民币1900.8万元连同适用利息及其他费用。

于2014年8月,集团就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惟维持原判。于2016年6月17日,申索人就针对公司及李启明的判决取得执行令。

公司一直与申索人进行协商,并将会尽力以最为有利于集团的条款达成和解。于公告日期尚未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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