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01638)发布公告,公司已达成复牌条件,将于2017年3月27日起复牌。
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17年3月26日刊发2014年年度业绩、2015年中期业绩、2015年年度业绩、2016年中期业绩及2016年年度业绩。
关于第二项复牌条件充足营运资金一点,集团境内债务重组合共约人民币496.076亿元已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境内债务重组涉及按与原有贷款及融资相同的条款或按经延长到期日与现有贷款人再融资,其中获现有贷款人延长新融资所得的现金用于向现有贷款人偿还现有融资;及与新贷款人再融资。
就境外债务重组而言,集团将证券及所有境外银行融资交换为强制性可交换债券及新优先票据。
经考虑根据由董事编制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营运资金预测备忘录而可供集团使用的财务资源后,公司认为其有充足营运资金以供其预计复牌日起计最少12个月营运之用。
此外,公司已委聘致同咨询就公司的内部监控进行检讨;对于普华永道发现的六项事宜,公司已委聘其中国法律顾问向中国相关公安当局汇报有关载于富事高公告的过失,并考虑及预备适当的法律行动以追讨本集团所蒙受的损失。
对于第五项复牌条件,就所有重大资料知会市场,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集团状况。除公告所披露外,公司并不知悉与集团有关的任何内幕消息而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