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水业集团(01129)发布公告,于2020年11月4日,公司附属中国水业(中国香港)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江西三川集团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向借款人垫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1164.7万港元)贷款,利率为每月2%。据悉,鹰潭供水集团为公司附属公司,由借款人、三川水务及鹰潭供水分别拥有51%、46%及3%股权。贷款人为三川水务的控股公司三川智慧科技。由于三川水务为鹰潭供水集团的主要股东,贷款人属于公司在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据悉,贷款交易由一名时任执行董事为及代表借款人于关键时间订立。该时任执行董事出于疏忽未于关键时间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交易,以致贷款交易的存在直至最近方引起董事会其他成员的注意。
经该时任执行董事确认,贷款用于偿还公司各项尚未偿还的负债,总额约980万港元,于订立贷款交易的关键时间已逾期。公司一直探讨各类融资可能方案,例如股权融资。然而,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公司不得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股份。由于股份目前按低于其面值0.5港元的价格进行买卖,公司认为可能就按面值或以上的价格认购、发售或配售股份与任何潜在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磋商存在困难。因此,该时任执行董事认为债务融资为可行替代方案。应贷款人要求,贷款应当以股权质押作抵押,而该时任执行董事认为并非不合理。
经考虑公司迫切的财务需求,该时任执行董事认为,贷款协议,包括其拟进行的股权质押,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