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先施(00244)发布公告,公司已就法定要求偿债书寻求法律意见,并获告知法定要求偿债书属无效,原因是法定要求偿债书并非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i)(A)条订明的格式发出,因此存在根本性缺陷;及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25章《劳资审裁处条例》,马景煊(公司前主席兼行政总裁及非执行董事)就其声称未获支付薪酬所提出的索偿属于劳资审裁处的专属管辖范围内。公司亦获告知由于公司已向马景煊妥为支付就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结欠的全数薪金及董事袍金,故马景煊所要求的金额存在真正的争议。
鉴于上文所述者,公司已透过其法律顾问要求马景煊撤回法定要求偿债书及承诺不会依据法定要求偿债书对公司提出任何清盘呈请。公司亦已指示其法律顾问准备申请禁制令,以限制马景煊对公司提出任何清盘呈请。
其后于2021年6月21日,公司收到马景煊向劳资审裁处所提交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的申索书。根据上述申索书,马景煊就未付董事袍金及管理费合共824.4万港元向公司提出索偿,而有关金额乃与其于法定要求偿债书中要求的金额相同。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进一步收到马景煊的法律顾问发出的信函,指于劳资审裁处作出裁定前,马景煊将不会就所声称未获支付的薪酬向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