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国际(00928)公告称,终止分销协议。
根据分销协议,分销商将获委任为独家授权分销商,获授权于授权地区分销及推广游戏及其相关产品,而分销商须向特许权授予人支付特许权费,金额相当于其分销游戏所得收入的25%,并须根据两份分销协议分期向特许权授予人支付其中人民币2600万元作为预付特许权费。
于公告日期,分销商已根据两份分销协议支付合共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特许权授予人未能于里程碑日期或之前完成相关游戏测试及于授权地区发行相关游戏,故分销商及特许权授予人决定不继续进行分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并于2016年6月3日订立各份分销协议的终止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订约双方将解除及免除对方各自于分销协议项下的责任,而特许权授予人将于终止协议日期起计5个营业日内退还预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