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普丽盛(300442.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简称“金山法院”)下发的(2020)沪0116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
2021年8月3日,金山法院作出(2020)沪0116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顾凯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6.74%股权(合计6,684,790股)变更登记至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顾凯伦股权转让款1元;
3、被告顾凯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补偿款6,238,650.12元;
4、被告顾凯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6,238,650.1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违约金;
5、被告顾凯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用100,000元;
6、驳回原告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