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01053)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渝0115民初3109号《应诉通知书》,知悉,原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重庆钢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为该法院受理。
公告称,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中联重科物料、公司立即支付合同设备款及质保金人民币1214.7万元;依法判令中联重科物料、公司承担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人民币100万元;判令中联重科物料、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称,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资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