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01456)称,其收到无锡仲裁委员会发出的仲裁通知,胡旭苍先生(索偿人)已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交针对公司的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的仲裁申请书。
根据申请书,索偿人已就由索偿人与公司于2014年就管理索偿人投资于一间中国上市公司的若干非公开买卖股份而订立的资产管理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向无锡仲裁委员会寻求对公司提出仲裁。
据悉,索偿人指称,公司因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未有遵循索偿人有关该等股份买卖的指示,而已违反公司根据协议以索偿人的最佳利益行事的职责。索偿人就因指称公司违反职责致使索偿人所遭受的损失为数约人民币8100万元连同仲裁费用,寻求损失赔偿或减免。
因此,公司正在就争议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对索偿作出有力抗辩及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对索偿人的指称提出申辩。公司认为,争议结果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