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国际(00909)公布,诚如公司2017年1月19日披露,委员会于2017年1月12日颁布其决定,维持联交所上市部的裁决,即复牌建议并不切实可行,将公司列入第三除牌阶段。于2017年1月18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要求委员会对裁决作出第二次覆核。
根据联交所于2017年1月19日的信函,第二次覆核的聆讯已改期至于2017年4月25日进行。直至公告日期,公司仍在等待委员会的裁决。
在维持与寻求发展现有业务之余,如之前所披露,香港管理层一直不断致力扩展及进一步发展公司现有的贸易业务。公司一直不断寻找潜在业务伙伴及客户,在相关的领域下扩展其他产品及商品的交易。
公司一直尝试重新建立集团的制造业务,但受制于资源所限,纵然不时能获取从以往客户介绍的订单,集团未能建立或收购一家制造厂生产。最近,集团与一家中国内地具规模的工厂(电池厂)谈判成功,签订制造车用电池的生产合同,该电池厂将提供足够的生产力以满足集团手上的订单。
于2017年4月7日,集团已跟电池厂的现有股东签订意向书,通过注入资本,以作价不少于9000万港元,收购电池厂不少于60%的股权。公司现正与一些卖家就一些项目的收购进行磋商,以加强公司资产基础及改善公司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