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利航业(01145)发布公告,就公司有关出售一艘船舶,于出售事项完成时,香港联交所认为根据规则公司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使公司股份得以继续上市,倘公司继续进行出售事项,将导致股份按香港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买卖。
公告称,鉴于香港联交所的决定,卖方已正与买方商讨可供予双方考虑的可能替代方案,包括可能终止该项交易。公司将于该项交易有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时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