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光电(08111)发布公告,集团获得由哈密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发出、日期为2017年5月3日的税务处理决定,涉及哈密东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税务决定,哈密税局进行稽查后,裁定哈密东科早前享有的中国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优待并未达到相关税法规定的要求; 哈密税局并不同意哈密东科2015年的若干成本记录。
因此,哈密东科于收到税务决定后15日内须支付2015年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差额人民币903.79万元及以每日0.05%计息的滞纳金。集团将根据税务决定缴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