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铝业(00098)公布,就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联合要约人透过协议计划,将公司私有化的建议。于法院会议上,该计划未能获所需的大多数批准,并遭全体独立股东所持全部股份中超过10%否决。
股东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并使其生效的特别决议案,即批准藉注销及剔除计划股份,削减公司已发行股本;随即按面值发行总数相当于已注销计划股份数目的股份予联合要约人,将公司已发行股本增至原来数额的普通决议案。
由于计划于法院会议上未能获批准,因此该等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通过的决议案将不会生效。建议将公司私有化将不会进行,而股份现时及将维持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