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02222)公布,于2017年5月18日,公司全资附属香港雷士与新加坡雷士订立服务协议,据此,新加坡雷士将向香港雷士提供与照明解决方案及亚太和东欧地区的分销商和经销商管理有关的服务。
香港雷士于服务协议项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每年应支付对价的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00万元、650万元及850万元。
于公告日期,新加坡雷士为公司一名执行董事王冬明的附属公司,王冬明持有新加坡雷士60%的股权权益。因此,新加坡雷士为公司关联人士,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