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能源物流(00351)公布,正如公司2017年5月2日通函所载,公司拟通过配售代理,按每股0.1港元向不少于6名承配人发行合共40亿股。配售条件包括于股东大会取得股东投票批准,股份合并(10合1)生效,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股份上市及买卖。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于新股东大会开始前十分钟,公司接获港证监,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条透过传真发出的通知,内容有关港证监反对让根据配售事项将予发行及配发的配售股份上市。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6(2)条,联交所只可将港证监并无发出第6条通知的上市申请所涉及的证券上市。
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72条,股东大会主席在法定人数出席的任何股东大会同意下,可将大会延期,并按大会决定在不同的时间及地点举行。
由于第6条通知仅于新股东大会开始前几分钟才传达至公司,因此主席并无机会仔细阅读或审阅第6条通知,并向出席新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完整的资料,以供彼等省览及就是否同意延期达致知情决定。因此,新股东大会如期进行,且股份配售事项获投票通过。
由于公司现时正审阅情况及就采取的适当措施寻求专业意见,故公司未能决定是否进行配售或向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申请复审有关决定。公司将继续探索其他可能业务机遇以改善集团长期财务状况。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17年5月22日上午九时正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