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集团(00581)接获有关配售事项的原诉传票

中国东方集团(00581)发布公告,就公司有关完成配售公司股份,恢复公众持股量及Arcelor Mittal Holdings AG对公司的董事们(不包括OndraOtradovec先生)的潜在诉讼公告。

于2017年5月19日,公司接获Arcelor Mittal及Arcelor Mittal Holdings AG为原告入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公司韩敬远、韩力、朱军、沈晓玲、朱浩、黄文宗、王天义、王冰为被告的一张原诉传票,该等被告为公司的该董事们。

根据该传票,该等原告已向该法庭申请一项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740条的命令于该等被告披露及给予检查若干有关该配售的文件。

该公司表示,公司正就该传票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另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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