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集团(00189)管理层并没涉入财务总监李滨主导的挪用资金案

东岳集团(00189)公布,诚如公司2016年2月24日公告所披露,董事会成立了独立委员会,以委任独立律师及独立法证专家,负责对怀疑的资金交易和其他相关事项展开独立检讨及调查工作。

独立委员会基本上已完成其工作,独立委员会的意见为:一是,就怀疑的资金交易一事,彼等对公司目前的管理层的诚信没有疑虑。

二是,彼等接受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观点和解释:怀疑的资金交易是由时任财务总监李滨精心策划主导,同时获公司内受李滨监督的该两位出纳员协助,并串通外部人士进行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

彼等留意到公安当局分别于2016年8月22日和2017年2月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文件已确认除了李滨及该两位出纳员外,集团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并没有涉入李滨等的涉及挪用资金的犯罪案件。彼等对上述的观点和解释表示满意。彼等亦没有收到任何其他资料或证据,使其怀疑集团管理层或其他人员涉入怀疑的资金交易一案。

三是,彼等留意到根据核数师出具的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除了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2015年业绩公告内核数师保留意见中提及的事项外,核数师没有发现公司有任何其他可疑的资金转移。

独立委员会已向联交所提呈其意见。独立委员会了解,虽然受限于相关事件的涉嫌刑事性质,公司管理层在发现怀疑的资金交易后已尽力迅速采取各种行动和措施,以查明事件起因,同时加以补救,包括并不限于:

一是,设立仅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并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独立法证专家对怀疑的资金交易和相关事项进行法务调查。

二是,实施各项提升措施以改善和强化其内控制度,并委任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为内控顾问,就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审阅,参考内控顾问提出的改进建议采取了适当的行动及提升措施,安排董事会及本集团中级及高级管理层接受相关培训。

三是,一直就追讨损失积极协助公安当局的侦查和刑事起诉,寻求法律意见并展开民事申索。公司将持续跟进并积极研究采取其他可行的行动(包括其他潜在的民事申索)。

四是,就法务报告内提及的事件涉及的集团人员,已出现若干人事变动;同时,集团已终止和在将来不会再进行此类理财业务。

五是,公司现任核数师已出具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并计划于约2017年5月出具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

独立委员会认为,上述各项行动和措施均有助防止将来发生类似的事件。

董事会认为独立委员会基本上已完成其工作及履行其职责。经考虑后,董事会认同独立委员会的意见和结论。公司会继续检讨和优化其内控制度。同时,后续调查和相关刑事起诉由公安当局和中国司法机关继续进行,公司会继续与公安当局合作,并遵循法律程序尽可能追讨公司的损失。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16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停牌,并将一直维持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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