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达利国际(00608)触犯走私罪的判决

达利国际(00608)发布公告,于2017年6月1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程序出具的裁定书,内容为由于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海关程序发回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从其中国法律顾问理解到,根据裁定,判决将不会生效及海关程序须接受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而达利中国可就此提出上诉或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可就此提出抗诉。公司进一步理解到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程序上亦可以撤回其对达利中国提出的起诉,达利中国将无须答辩。

根据2016年7月14日公告,经咨询法律及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后,达利中国已决定就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此前公告提及,公司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当中载列其附属达利中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罚金2800万人民币(下同);及扣押在海关部门的3000万元,其中2711.48万元由海关部门没收并抵扣税款,其余金额抵扣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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