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01812)发布公告,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而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此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此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6月8日。
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27元/股)及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的较高者;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二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已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境内、境外上市股份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已将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同时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