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科华生物(00202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和12月17日分别向天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发送了科华生物《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立信会计师拟对天隆公司先行开展远程审计,并后续对天隆公司实施现场审计。
就公司上述《配合审计工作函》提出的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天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发送了天隆公司《对贵司<关于集团年报审计预审工作的函>及<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函>的回复》(下称《审计工作回复函》),天隆公司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合称“仲裁申请人”)之间SDV20210578号《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2018.6.8)争议仲裁案导致公司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被冻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裁定禁止科华生物行使西安天隆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向科华生物开放财务资料存在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为由,明确表示目前无法配合科华生物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科华生物认为,天隆公司在《审计工作回复函》中提出的所谓“理由”完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李明等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视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漠视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表示最强烈愤慨和谴责!
科华生物依法持有天隆公司62%的股权,是天隆公司的控股股东。天隆公司作为科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纳入科华生物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根据科华生物对控股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科华生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当接受科华生物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