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28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钢股份,600010.SH))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出具警示函。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计划于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高于40亿元。2021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包钢集团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包钢集团在上述期限内合计增持222,015,200股,增持金额2.5亿元,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12.5%,增持计划没有完成。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
根据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于2022年1月28日前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