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海东青(02228)发布公告,于2017年6月26日,联交所致函通知该公司,除牌程序第一阶段已于2017年6月23日届满,且联交所已按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该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
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将于2017年12月25日届满,该公司应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7年12月11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并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证明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
此外,就挪用资金一事展开适当调查,并披露调查结果、评估对该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及采取适当补救措施;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诚信的合理监管顾虑;刊发所有尚未刊载的财务业绩及回应任何核数保留意见;及向市场公布该公司的所有重大资料。
公告称,联交所将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完结时决定是否将该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公司称,该公司将竭尽全力确保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前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