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28日讯,中信银行(00998)董事会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总行营业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执行和解方案的议案》 。
据悉,该行总行营业部与北京万恒通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万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于1995年发生信用证垫款纠纷,经长期清收,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作出初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已生效判决,万恒通应偿还该行总行营业部信用证垫款本金4113.4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万宝国际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电总公司对还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该行总行营业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程序中的多轮磋商,该行总行营业部与该案中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中电总公司达成和解意向。为维护该行利益,根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不良贷款减免授权审批权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如下和解方案:在一般保证人中电总公司代偿信用证垫款全部本金4113.40万美元、正常利息及部分罚息的情况下,该行总行营业部同意解除其在本案项下的保证责任。
该和解方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由中电总公司的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提供执行担保。如中电总公司不按和解方案履行,则该行总行营业部有权申请恢复生效判决的继续执行,并有权要求中电集团承担担保责任。按照该和解方案,该行总行营业部仍有权向债务人北京万恒通、保证人万宝国际继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