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资产置入的承诺事项 天津证监局对海航科技(600751.SH)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天津证监局对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智通财经APP获悉,天津证监局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航科技,600751.SH)、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海航科技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维艰、朱勇、姜涛、向国栋、白静、胡正良、申雄、庞连义、薛艳、于杰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2021年5月19日,海航科技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在该预案中,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作为实际控制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间接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维艰、朱勇、姜涛、向国栋、白静、胡正良、申雄、庞连义、薛艳、于杰辉,作为海航科技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协助上市公司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海航科技。截至承诺到期日,你们均未完成该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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